一、 本公司經112年3 月17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指定財務處陳怡靜財務長擔任公司治理主管,據此建構公司治理架構及推動相關工作,藉以維護投資人權益、發揮董事會及相關功能性委員會職能、提升資訊透明度。陳怡靜財務長已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股務及議事單位等管理工作經驗達三年以上。
二、 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為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事務、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及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三、 112年度業務執行情形
1. 研擬規劃適當公司制度及組織架構以促進董事會的獨立性,公司的透明度及法令遵循、內稽內控的落實。
2. 向董事會、董事及功能委員會報告公司之公司治理運作狀況,確認公司股東會及董事會召開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及公司治理守則規範。
3. 執行各項公司治理事項及相關業務,並依據最新法令配合訂定或修正相關辦法,並提董事會或股東會討論決議。
4. 協助依法定程序召集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等會議,於規定期限內提供開會資料及議事錄,並視需要通知列席人員列席報告。如遇有利益迴避議題,亦於會前提醒,並於該議題討論時先行離席。
5. 每年依法令期限登記股東會日期,並依法定程序召集股東會及辦理相關事宜,製作並於期限前申報開會通知、議事手冊、年報及議事錄等之編制,遇修訂章程或董事改選時辦理變更登記事務。
6. 強化各項資訊揭露,確保重大訊息內容之適法性及正確性,以保障投資人交易資訊對等。
7. 協助董事就任、持續進修、執行業務及內部人應遵循各項法令所需資料。
8. 針對公司經營領域以及公司治理相關之最新法令規章修訂發展,向董事會成員報告。
9. 提供董事所需之公司資訊,維持董事和各部門主管溝通、交流順暢。
10. 簽證會計師於每季審計會提供最新審計資訊並與獨立董事討論。
11. 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
四、公司治理主管陳怡靜財務長112年度進修時數共計12小時,情形如下:
進修日期 | 主辦單位 | 課程名稱 | 進修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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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23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 | 利用「智財管理」提升公司治理與內控法遵 | 6 |
112.11.07 | 研究發展基金會 | 企業常見內控管理缺失情形與實務案例解析 | 6 |